曲经普办发[2008]10号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根据云南省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要求,各县(市)区要结合曲经普办发[2008]8号文件要求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单位清查工作中,要主动与各部门联系沟通,充分利用各部门行政登记资料建好单位清查底册,了解清查结果与部门数据的差异,使清查结果更准确。同时,要重视部门资料的收集、整理与核对,做好每一环节的工作,以防止单位的遗漏。
各县(市、区)部门标准数据行政区码赋码后,按照以下程序操作,即:各县(市、区)将整理后的部门标准数据导入到单位清查程序中,排重后形成核查数据库615表,打开615表选择“导出Excel”导出615表,导出后的615表请采用“615_县代码” 的命名方式 (如麒麟区为:615_ _530302.xls)上报市经普办,上报报表的同时上报核查数据简要说明(内容必须包括各部门提供的单位数量、进入清查程序排重后生成的核查数据库的单位数量和部门重复的单位数量等)。上报时请以电子文档的形式上报到文件服务器/经济普查文件夹内,上报时间为2008年11月5日以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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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胥林华
二〇〇八年十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