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下面链接直接下载该文档
曲靖市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验收标准.doc
曲经普办发[2008]13号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办公室:
按照经济普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核心要求,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了《曲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切实做到把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
附件:曲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曲靖市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细则
根据《第二次去过经济普查方案》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有关条款的规定,结合曲靖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建立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
(一)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要按照经济普查全面、准确、客观、真实的核心要求,把质量控制贯穿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全过程,结合本地实际,建立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岗位责任制,并对经济普查实施中的每个环节实行质量控制和检查验收。
(二)经济普查各阶段的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在各级普查办公室的领导下进行。各级经济普查机构设置质量检查组或指定专人负责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指导、实施,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设少量专职人员,普查办公室各业务组人员作为兼职成员。
(三)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组长是本辖区内经济普查工作质量的责任人。各级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是经济普查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的实际执行负责人。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各主管副主任及分管的职能组,是其分管业务的质量控制、检查、验收工作实际执行的负责人。
二、各级普查机构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职责
(一)制定适合本地经济普查实际情况的数据质量控制办法和实施细则,确保普查各阶段数据质量。
(二)检查督导各阶段工作质量。收集、整理、分析普查各阶段工作质量情况,及时向上级普查机构反映,提出保证数据质量的措施和建议。在清查表和普查表的填写、编码、审核、汇总、上报的各阶段,应组织人员到现场检查工作质量,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对带有共性的质量问题,要及时向上一级普查办公室反映,防止出现大范围的系统性误差。
(三)加强沟通与协作。不仅加强与上、下级经济普查机构的沟通与联系,同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以及普查办公室内部各职能组之间的合作。
(四)做好2008年年报工作与经济普查的衔接。对调查对象和范围进行认真梳理,超前预计、提前思考数据衔接方面的问题和办法,既要按照国家统一要求和规定做好普查各项工作,又要处理好经济普查数据与以往年报数据的可比性。
(五)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清查数据第一次上报后(2008年12月初),必须尽快组织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验收标准和方法见附件1),并填写抽中普查区“单位数据质量抽查表”(见附件2)一式两份,一份报上市普查机构,一份由本地留存。市普查办公室将于12月8日开始对各县(市、区)单位清查情况进行抽查验收。
(六)逐级汇总并上报“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见附件3)。各级普查机构在普查数据报市普查办公室后20天内完成验收表汇总,一式两份,一份报上市普查办公室,一份由本地留存(验收标准和方法见附件1)。
三、各阶段质量控制主要工作
(一)单位清查阶段
清查工作是确定调查总体,确保普查对象不重不漏的关键环节,是普查中最基础的工作,直接关系到普查质量,各地必须做到部门资料搜集到位、部门资料比对到位、普查员工作质量控制到位和地毯式清查的核实到位。
1、确保调查单位不重不漏,准确界定发放普查表的种类,防止出现逻辑性和技术性差错。
(1)明确单位清查的对象和范围:单位清查的对象,是在我国境内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
(2)明确单位清查的时间:单位清查登记的时点数据为2008年9月30日数据,时期数据为2008年预计数。
(3)明确单位清查的登记原则:在地登记原则。对所辖区域内的全部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从事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个体经营户,进行“地毯式”逐一清查。
(4)明确各调查对象需要填报的单位清查表。
2、提高对单位清查的组织原则和部门分工的认识。
(1)明确单位清查的组织原则:“以块为主,条块结合”。
(2)明确清查工作部门分工和各自的职责。对部门提供的资料进行整理。
3、对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
(1)本普查区清查表的审核。要求普查指导员对本普查区登记的清查表进行人工审核(核实、更正、补报等)。
(2)各普查区清查表的交叉审核。要求乡级对收到的各普查区的清查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审核。
(3)计算机数据处理前的人工审核。要求县级对乡级上报的清查表的各项调查信息,特别是可能对汇总资料产生影响的统计标准方面的信息进行审核。
4、重视清查数据的比对分析
(1)与部门数据比对分析。要提高对部门资料比对工作的认识,提高对部门资料重要性的认识。
(2)与一经普数据比对。
(3)与现有基本单位名录库数据比对。
(4)与年报的“三上”数据进行比对,要求弄清楚各行业的限额标准,确认本专业统计年报单位,为下一阶段准确发放普查表做准备。
5.认真开展清查数据质量抽查验收工作。
6、重视《统计法》和《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在单位清查,特别是个体经营户清查工作中的宣传。
(二)普查表的登记阶段
1、根据单位清查结果,准确发放普查表的种类。
(1)明确普查对象和范围。
(2)按照普查对象的行业和限额标准,准确界定普查表的种类和数量。具体做法按照分专业培训的要求处理。
(3)弄清楚三类普查表的填报对象:普查通用表、专业普查表、部门普查表。
(4)普查单位划分有关问题的处理办法按《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方案》中的规定执行,各地普查登记中出现的特殊问题,应及时向上一级普查机构反映,并应尽快加以解决。
2、明确普查时间:
普查时点为2008年12月31日24时;
普查时期为2008年1月1日--12月31日。
3、明确普查登记原则:
法人实行在地登记原则,但建筑业法人实行注册地登记原则。
4、明确普查报送原则:
普查表的基层报送单位是法人单位,法人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普查表由法人统一组织填报,要求清楚异地产业活动单位双重报送原则。
5、建立普查数据“三查”、“四核对”机制。
(1)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进行“三查”:
①自查:要求普查对象,即填报单位对所填报表进行审查。自查后,企业负责人和统计填报人要在所填报报表上签字、盖章。
②互查:普查指导员组织普查员按普查专业分为若干组,根据审核要点进行专项检查。复查中发现有差错和疑问,由普查指导员与原普查员核实,或统一组织再次核对,并据实更正。
③议查:由县级普查机构组织普查员、重点企业统计人员参加座谈会,议查普查表填报的质量、填报对象的遗漏等问题。议查中发现的错误,要进一步核对,并据实更正。
(2)县级普查机构质量控制人员对已填好的普查表要做到“四核对”:
一是将已填报的调查单位与清查底册进行核对;二是将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数与收到的产业活动单位普查表张数进行核对;三是表与表之间关联指标的核对;四是年报单位主要数据与上年数据的核对。
对变化较大的数据要查明原因,有错误的要及时更正。收回的普查表应按法人单位分类装订,并在每份表上编写顺序号,以备录入后审核和改错。对普查表应进行人工审核,审核合格的表应由审表人签字。
(三)普查数据录入、审核阶段
建立普查数据“三审”制度,保证普查数据的质量。
(1)初审,由各专业对收集并录入的本专业的全套普查表进行审核;
(2)联审,对多产业法人表、各行业法人附属的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产业活动单位附表、各专业的能源消费表、信息化表等普查通用表的内容,由各有关专业按照业务工作分工进行跨专业审核;
(3)复审,由各级普查机构的审核负责人,对初审、联审通过的普查表进行抽审,对抽审问题较多的普查表要重新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签字。
(四) 数据处理阶段
严格按照《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处理方案》的要求进行数据录入及处理;建立数据录入岗位责任制,录入员必须对录入的数据与调查表进行核对,审核无误后签字;对全部数据必须进行计算机审核并校正错误,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按照综合表的要求进行汇总,并对汇总结果的逻辑性和客观性进行判断,有问题的应查明原因并核查校正,校正情况要有记录和签字。
四、事后数据质量抽查评估
国务院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经济普查数据的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地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的主要依据。
国家经济普查机构统一组织省级普查数据质量的评估。以省为总体,按一定比例随机抽取普查区,检查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的漏报率;再从抽中的普查区中按照一定比例抽取普查表,检查主要数据的差错率。国家对省级数据质量抽查方案另行制发。
各县(市、区)经济普查机构要对单位清查汇总数据和普查汇总数据进行认真分析和综合评估,分别写出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并随单位清查和普查数据一同上报市经普办。
市经普办相关职能组在对本专业经济普查数据质量开展评估,并对普查各阶段工作经验和问题进行总结的基础上,撰写数据质量评估报告和技术业务总结。
市经普办组织专家对各县(市、区)和各专业普查数据质量进行综合评估,形成全市清查和普查数据质量评估报告,上报省经济普查办公室。
各级普查机构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开展各阶段经济普查数据质量控制和验收工作。严格普查各阶段质量把关和工作纪律,任何人员不得篡改经济普查资料,不得指使申报人弄虚作假,违者将依法查究。
附件1:经济普查质量验收标准及方法
附件2: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
附件3、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一、二)
附件1:
经济普查质量验收标准和方法
|
工作 阶段 |
质量指标 |
抽样检查
方法 |
|
计算
公式 |
指标要求 |
|
(一)清查数据验收 |
各级利用清查质量抽查汇总表计算(如省级对抽中的48个普查区的汇总数据进行计算):
(1)法人单位漏报率
漏报的法人单位数
= ────────
清查的法人单位数
(2)产业活动单位漏报率
漏报的产业活动单位数
= ──────────
清查的产业活动单位数
(3)个体经营户漏报率
漏报的个体经营户数
= ─────────
清查的个体经营户数
(4)单位界定错误率(分别计算法人、产业、个体)
界定错误单位数
= ────────
清查单位数 |
合格:
低于百分之一
合格;
低于百分之一
合格:
低于百分之二
合格:
均低于百分之一
上述指标均达到要求的,通过验收。 |
1、组织领导: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清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
2、抽选普查区方法:各级经济普查机构在对清查数据完成了审核和比对分析并进行第一次上报后,按以下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组织清查数据验收工作:
(1)县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乡(镇、街道)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乡(镇、街道)至少要抽取1个普查区进行检查验收,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乡(镇、街道)单位总数的5%。
(2)市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县(市、区)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县抽取至少2个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县单位总数的1%。
(3)省级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所属州市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个州(市)抽取至少3个普查区,被抽普查区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市单位总数的0.5%。
(4)国家经济普查机构负责对各省的数据质量进行抽查验收。每省抽取至少3个普查区,被抽普查区的单位数量应不低于该省单位总数的0.1%。
3、验收方法:
(1)验收内容:听取汇报、审查普查员选聘资料、清查底册整理资料、普查区划分资料等。
(2)抽查验收的重点:深入普查区域繁华城镇、城乡结合部、相邻县区交界处等调查对象复杂、稠密的地区,逐户核实单位清查数据质量。
(3)抽查验收的对象:对被抽中的普查区内的所有单位重新逐户调查核对。
(4)抽查完成后,结合本普查区已经填报并审核后的单位清查表,填写该普查区“单位清查数据质量抽查表” (见附件1),填表完成后,普查机构负责人、抽查负责人、抽查人签字。
(5)省、地、县三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县级对抽中乡((镇、街道))的普查区进行汇总;州级对抽中县的普查区进行汇总;省级对抽中州(市)的普查区进行汇总。
(6)计算数据质量。根据汇总表分级计算数据质量相关指标,包括漏报率、单位界定错误率。
(7)确定验收结果。对合格的地区即予通过,不合格的地区要求返工重做,直到达到指标要求为止。
|
|
(二)普查数据验收 |
各级利用质量验收汇总表计算(如省级对抽中的16个乡镇的汇总数据进行计算):
1、利用质量验收表一,计算下列5项质量指标:
(1)统计基本单位的错报率
法人和产业(重报个数+漏报个数)
= ──────────
抽中乡镇法人和产业单位总数
(2)统计编码的漏报率
统计编码漏报笔数
= ────────
抽查的601表和602表的数量*5
注:601表和602表的编码项为1、4、6、8、14,即:组织机构代码、行政区划代码、行业类别、登记注册类型、机构类型等5项编码(下同)。
(3)统计编码的错报率
统计编码错报笔数
= ────────
抽查的601表和602表的数量*5
(4)统计指标的漏报率
指标漏项
= ────────
抽查的601表和602表的数量*22
注:扣除编码项和选择性指标后,两张表共设置了22个指标。
(5)主要统计指标的错报率
指标多报笔数+指标少报笔数
= ────────
抽查的601表和602表的数量*22
1、利用质量验收表二,计算下列2项质量指标:
(1)统计指标的漏报率
指标漏项
= ────────
抽查的G603表和G604表的数量*82
注:两张表共设置了82个指标(G603按表指标按前两部分计算)。
(2)主要统计指标的错报率
多报笔数+少报笔数
= ────────
抽查的G603表和G604表的数量*82
|
合格:
低于千分之十
合格;
低于千分之五
合格:
低于千分之五
合格:
低于千分之十五
合格:
低于千分之二十
合格:
低于千分之十五
合格:
低于千分之二十
上述7项指标均达到要求的,通过验收。 |
1、组织领导:上一级普查机构负责验收下一级普查机构上报的普查数据,验收合格后,由验收负责人签字。对数据质量有问题的报表,退回报送单位复查校正后重报,直至验收合格为止。
2、乡镇的抽选方法:各级普查机构应在普查数据上报上一级普查机构后20天内,按以下要求采取随机抽样方法组织普查数据验收工作。
(1)县级普查机构有重点地参加1/3的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
(2)州(市)级普查机构在每个县级普查单位中至少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
(3)省级普查机构在每个州级普查单位中抽选并参加一个乡(镇、街道)的验收工作。
省级抽中的乡(镇、街道)同时作为州(市)对县级和县级对乡级数据验收的对象。
3、报表的抽选和验收方法:
(1)乡级上报普查表后,各级经普办应及时组织相关人员分别参加抽中乡(镇、街道)的普查数据验收工作。
(2)验收工作中至少抽选5%的报表。在抽中的乡(镇、街道)上报的601表、602表、G603表、G604表中至少各抽取5%的报表进行抽查验收。抽选这4张表的考虑,一是根据国家质量验收表的填报要求,二是根据普查表的特点,如专业报表以年报代替普查。
(3)报表抽取后,对抽中单位重新进行入户登记,抽查完成后,结合本普查区已经填报并审核后的普查表,填写“经济普查质量验收表” (见附件2、3)。
(4)省、地、县三级质量验收表的汇总方法:县级对抽中乡((镇、街道))的质量验收表进行汇总;州级对抽中县的质量验收表进行汇总;省级对抽中州(市)的质量验收表进行汇总。
(5)计算数据质量。根据汇总表分级计算数据质量相关指标,包括漏报率、错误率等。
(6)确定验收结果:漏报率和错报率小于验收标准的,通过验收;高于规定标准的要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后进行第二次验收,并计算返工后的差错率;如第二次抽查仍不合格,则应再次返工,并进行第三次抽查,直到质量达到规定的要求。
|
|
|
|
|
|
|
附件2:
注:1. 统计基本单位的错报率=(重报个数+漏报个数)÷该地区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总数
4. 统计指标的漏报率=漏报笔数÷(抽查的普查表数量×601、602表设计指标数)